甘肃经济日报
2019年04月18日
第04版:金融

为实体经济注入金融活水

——兰州新区出台19条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本报记者 李明娟

实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强力支持。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新区实体经济提供良好、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推动产业加快发展,兰州新区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构建新型政金企合作关系、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快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19条具体措施为实体经济注入“金融”活水。

构建新型政金企合作关系

根据实施《意见》,兰州新区正式成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新区实体经济企业融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协调和运作。每季度组织召开政金企对接会,通过经济金融政策分析、融资项目推介、信贷产品展示,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间信息沟通的平台,建立新区实体经济企业信息库,严格界定扶持企业范围。每季度向驻区金融机构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库按季度适时更新。

与此同时,加大担保增信力度,实施名单制管理的实体经济企业,根据经营周期特点,按照“金融机构授信、新区监管企业增信”的运作模式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合力化解信贷风险,在企业提供股权、项目收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资产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新区监管企业为其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提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对于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但基本面较好,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企业,新区监管企业采取债转股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确实难以维持正常经营的,新区监管企业通过资产处置、并购重组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盘活企业。

加快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兰州新区在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的同时,加快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针对兰州新区企业经营特点,进一步优化现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降低企业资本金、资产总额、销售收入、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对评级的影响,以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契机,引导各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新区实体经济企业资金需求,在安排年度信贷计划时向新区予以重点倾斜,增加信贷投入总量,提高单户企业授信额度。采用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和股权期权等更为灵活的质押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融资门槛。改进信贷审批流程、鼓励信贷产品创新、拓展融资担保方式、创新多种融资工具,积极争取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等各类资金,鼓励和支持新区实体经济企业探索运用保险、基金、信托、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金融工具,提升新区实体经济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

目前,兰州新区按照“股权投资+辅导上市+产业重组+行业并购”的业务模式,重点培育大数据和信息化、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农业九大产业。对新区实体经济企业加强上市辅导,积极培育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多举措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据悉,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将在兰州新区设立运营中心,以信用培育和融资对接为目标,建立“信用共建、信息共享、政策激励、多方应用”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鼓励区域外金融机构在兰州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性总部或业务总部,积极引进村镇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入新区金融服务领域。对新引进设立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从项目落户、办公场所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奖励扶持。支持各商业银行将新区银行分支机构升格为二级分行,扩大贷款审批权限。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后台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灾备中心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综合贡献度,给予其新增贷款额1‰~3‰的奖励;对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辅导企业上市、主承销企业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业务,分别按其贡献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与此同时,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兰州新区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本金注入、保费补贴、奖励补助等方式,加快发展以实体经济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新区融资担保公司与省金控担保集团、省再担保集团建立合作关系,尽快加入全省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提升运营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完善政府、担保公司、承贷银行风险分担机制,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规模从原来的5000万元增加至1亿元。

“亲”“清”监管为发展保驾护航

《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兰州新区产业扶持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落实投资奖励、税费扶持、生产要素补贴、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奖励等优惠政策,做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落实工作,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提高融资能力,为新区实体经济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担保、财务管理、政策法律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化、制度化运营。

此外,根据意见要求,加强兰州新区良好政务环境营造,强化政府信用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格落实“十不准”规定,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开展专项督查,对建设项目审批、奖励政策兑现等工作中公职人员工作态度“生、冷、硬、横、推”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通报一起;涉及违法违规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实体经济企业融资工作中涉及的各项抵质押物登记、确权办理等事项,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完善工作流程,实行限时办结。

鼓励新区监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支持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情况纳入其年度经营考核指标体系,视情况予以奖惩。对新区监管企业承担的各类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支持性业务,设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实行尽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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