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杰(身份证号:620402197*********),本局查处你城关区甘南路主角虾蟹制造餐饮店餐饮具未消毒案,(兰城)食药监食罚{2017}179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请接到本公告后10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清罚款及加处罚款。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54条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对本公告不服,收到公告3日内可申请陈述、申辩。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兰州市城关区食药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