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占28.3%,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随着普法教育的推进、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重视保留工作证据,被欠薪的状况也逐渐减少。
不过,现实中,仍有一些不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包藏“套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玩心眼、设“陷阱”,让农民工防不胜防,屡屡中招。
“事后我才知道,如果签订的是‘试用工’合同,被辞了也不给赔偿,用人单位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了。”12月初,在辽宁务工的31岁农民工陈立国难过地告诉记者。今年5月,他到大连市一家银行当安保员,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月薪2800元。10月8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第148天以“不合适”为由辞退了他,拿到1.38万元工资的他感到非常惋惜。然而,他不知道用人单位只把他当“试用工”,并没想要雇用他,更别说给他支付赔偿金。
被用人单位以“试用工”为名用工的不止陈立国一人。随着国家对劳务用工的规定越来越规范,一些不法用工单位只是做到明面上的规矩,背地里却耍起节省用工成本的手段。11月17日到12月10日,记者采访制造业、餐饮业、休闲娱乐业、建筑业等行业的30位农民工,发现这些打工者过半数遇到了试用期被无故辞退的情况。
多数打工者遭遇过无故被辞
“我自己没技术经验,只有一身的力气。如果不好好干,用人单位若是找到更好的人,被辞也没办法。”陈立国告诉记者,他在辽宁沈阳、大连和抚顺等地打工13年,做过安保员、操作工、搬运工等,每次用人单位说先试用几个月,他都会欣然接受。
陈立国告诉记者,为了避免被雇用单位辞退,他会尽最大努力做好每份工作。“脏活累活我都会抢着干,单位的规章也规规矩矩地遵守。尽管如此,我还总遇到试用期被辞退的情况,不知道什么原因。”
记者在调查采访时发现,30位受访农民工中有21位遭遇过试用期被辞,其中18位无故被辞,最多的一人遭遇过5次,仅有3位被告知了辞退理由。“没完成当月生产任务不能胜任”“接送孙辈放学不适应岗位加班”“外形不好,影响顾客消费心情”……一名餐饮业打工者告诉记者,这些被辞退的理由多半牵强,“但是在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有约定试用期。所以,即便是有质疑,也不知道如何维权。”
让陈立国等农民工误以为不违法的关键是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多数在试用期被辞的农民工认为,单位只要把工钱结了就很仗义,并不违法。陈立国拿出试用协议书,上面第12条赫然写着:“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任何补偿。”他告诉记者,这项条款让他以为试用期用不用他应该是“单位说了算”。“单位提醒我要是签字了就表示同意,以后反悔也没用。如果不签字,我可能连工作都没有了,所以当时就签了。”
事实上,记者查阅劳动合同法发现,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当明示录用条件,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企业认为雇“长期工”不划算
“节省用工成本,还不会被追究。”在沈阳市长恒安保护运有限公司负责企业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安民宇道出了企业耍伎俩的缘由。
“现在管得严,用人单位都会签正规的劳动合同。”安民宇解释说,一些用人单位觉得雇“长期工”不划算,加上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即使签了合同,也不能保证能一直干下去。“另外,‘长期工’要交社会保险,干的时间越长,辞退的成本越高。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正式工作后的80%,因此,这些用人单位会长期雇用‘试用工’。”
“难被政府监管,农民工不予追究让企业肆无忌惮。”沈阳市农民工之家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吴功伟告诉记者,只有农民工意识到权益受侵害投诉后才能发现问题,平日里的抽查能看到正规的劳动合同,企业提供的辞退的理由多是农民工的个人原因,很难监管。
这种用工方式不仅难以监管,农民工也很少投诉,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只顾忙着找下一份工作,哪有时间去要赔偿呢?打官司耗时耗力。”在沈阳一家食品加工厂试用4个半月后被辞退的张晖说。曾做过短途货运跟单员的王云凯对此表示赞同:“如果坚持要赔偿,用人单位会说你矫情,把你当不良求职者,工作就更难找了。”
部分行业门槛低、临时性强致使“试用工”盛行。安民宇说:“像银行保安岗位,主要职责就是安全、秩序、整洁、文明,处理突发事件。平日里做好警戒、巡视工作,维持好秩序,无需培训,上岗就能干。辞退后重新招聘的成本非常低,像这样的岗位还有销售员、长途运输工、快递员等。”
无故被辞退要敢于维权
“农民工事前要说清、事后要维权才能不被当成‘试用工’。”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农民工维权律师王金海14年为700余名农民工提供过法律援助。他告诉记者,他帮助过的农民工事前少有问清楚录用条件的,事后找到律师,要么过了诉讼时效,要么听说要提供证据,还要出庭就放弃了维权。
“农民工试用期一定让企业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出示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要辞退,必须告知理由,比如违反了哪项规定,能力为何不能胜任等。如果没有明确告知,只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王金海说。
“你不维权,我也不维权,助长不良企业气焰,用工环境会越来越差。”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说。他认为,农民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除了为自己,更是为了整个务工群体的利益。现如今,人社、工会等多个政府部门都设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帮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免费打官司,法律维权不再是成本高、耗精力的难事。
沈阳市一位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郑虹提醒,被当成“试用工”的农民工要留好劳动合同、试用期用工协议,以及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招工登记表和考勤记录等证据,让本该胜诉的案件不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据《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