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 燕春丽)12月13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依据生态环境部“十三五”环评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该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五类建设项目不予环评审批。
《规则》就建设项目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批准、审批时限、公示与听证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同时明确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