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8年12月06日
第02版:要闻

我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接1版)  

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已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因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离异满一年后(以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等记载的时间为准)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房人购买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期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贷款的,其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在一年以内,不再以首付款收据或发票日期为依据确定购房时间;购房人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及专家教师公寓等类型住房的,自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须在一年以内,不再以首付款收据或发票日期为依据确定购房时间。以上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已超过一年的,中心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对房产开发企业,政策也有要求。对于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期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贷款的,房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房资金有监管要求的,贷款资金必须划转至房管部门在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资金监管账户,房管部门无资金监管要求的,贷款资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中心备案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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