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8年12月06日
第01版:头版

我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办理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家庭,再次申请将不予受理

本报兰州讯(记者 张栎)12月5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信息,从本月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办理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的,将不予受理。

本次贷款政策调整要求,中心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以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得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对于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政策明确记录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受理;记录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有一次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贷款的,按二套房受理;记录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有两次及以上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外中心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缴存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记载的贷款次数,结合省资金中心信息系统贷款记录、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公积金贷款信息、本市及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进行综合判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名下无房产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受理;合计有一次贷款记录,或合计有一套房产登记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受理;合计有两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或合计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登记的,不予受理。(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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