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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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

本报兰州讯(记者 吕霞)近日,甘肃省监察委员会出台《甘肃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

据介绍,特约监察员是省监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在甘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住甘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省级党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特约监察员在省监委领导班子产生后换届,每届任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根据《工作办法》,特约监察员履行的职责包括: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制定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省监委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办理省监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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