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8年11月20日
第01版:头版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出台

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实行单独评审

本报兰州讯(记者 张丽丽)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印发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对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中小学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有效,有关条件标准另行制定。

《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享有申报职称的同等待遇。

《条件标准》要求,对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中小学实行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有效,条件标准另行制定。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基层教育教学人才也可申报,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中小学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教育教学人才可按特殊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全省新兴产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甘南州、临夏州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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