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8年07月23日
第04版:时事

最高法:离婚案最长可设3个月冷静期

本报讯 近日,最高法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也就是说,在最长3个月的时间内,法院暂不作出判决,一切等冷静期过后再说。

上述规定出自最高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记者注意到,最高法目前尚未对外正式发布该文件,但文件内容已在7月19日,最高法召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暨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公开。

除“冷静期”外,最高法此次出台的《意见(试行)》还有不少亮点。

其中规定,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涉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充分听取8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必要时,法院可以单独询问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提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询问环境。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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