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8年05月29日
第02版:要闻

我省拟立法规定——

景区门票收入应用于资源的保护

本报兰州讯(记者 吕霞)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提出,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鼓励社会各界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建设。名胜区的门票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的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资源、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工程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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