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8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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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发《实施方案》

对严重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将实施联合惩戒

本报兰州讯(记者 房惠玲)3月27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为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将2018年确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并下发了《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加强本生产经营单位外协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并纳入本单位日常安全及职业健康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责任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要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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