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8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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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向“不公开”行为“亮剑”

本报渭源讯(通讯员 张朝霞 焦成海)为有效解决县乡村三级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和村级在政务村务公开中存在的不公开、半公开及假公开等突出问题,强化督查问责,拓宽监督渠道,推动解决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问题,近日,渭源县制定出台了《 渭源县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监督问责办法(试行)》,向“不公开”行为“亮剑”。

该办法对政务村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和监督问责主体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对不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政务村务公开,以及公开中存在的“选择性公开”、“应付式公开”甚至“假公开”等情形开列了11种负面清单。办法规定各监督问责主体要严格按照“四种形态”及“一案两查”的要求,对违反政务村务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人员视情节轻重、性质严重程度和责任承担情况分别进行批评教育、约谈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等相应处理措施。

办法规定,县纪委监委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监督问责主体的再监督和再检查,对履行监管责任不认真、督促检查不积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至监管领域内政务村务公开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该办法的出台及有效落实,将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和村级各项事务的透明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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