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8年03月14日
第05版:市县

陇南1单位1个人获中消协表彰

本报陇南讯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决定,授予全国229个消协组织“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325名同志“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我省有8个单位和7名个人榜上有名。其中陇南市获得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表彰的1个单位和1名个人分别是:陇南市消费者协会、西和县消协秘书长张栋。

中消协在表彰决定中指出,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在消费维权事业发展中再立新功。希望全国各级消协组织和工作人员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消协组织建设,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鱼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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