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8年02月14日
第02版:要闻

孙发明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

本报兰州讯(记者 苏叶 于娟)2月1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发明等3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此案是我省积极响应《全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对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公开宣判,打响了专项行动的第一枪。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发明等34名被告人犯罪事实21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寻衅滋事等10余项罪名。经审理查明,以孙发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实施抢劫、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非法采砂、抢劫、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并为其成员配备土枪、砍刀等作案工具,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兰州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孙发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75000元。判决被告人郭刚、贾光魁、王宾鹏、张小刚等33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四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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