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7年12月07日
第02版:要闻

我省出台政策支持清洁能源供暖

本报兰州讯(记者 燕春丽)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我省就2017年-2018年采暖期间清洁能源供暖制定了价格支持政策。

电价支持政策:对省内居民电采暖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类别用电)实行分时价格政策,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取暖。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低0.20元/千瓦时,其它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基础上提高0.03元/千瓦时。期间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非居民电采暖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谷段目录电价执行,其它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平段目录电价执行。电极式蓄热储能集中供热按照市场化机制直购电模式同电改政策相结合,给予供暖项目合理合法政策支持。

天然气价格支持政策: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供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居民“煤改气”壁挂炉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可对壁挂炉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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