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7年11月23日
第02版:要闻

保证农民工工资是重大民生保障

缑玉明

11月16日召开的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从即日起至2018年2月25日,全省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本报11月17日一版)

近年来,年底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基本上成了各级政府的固定动作。一方面说明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非常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欠薪“顽疾”还存在着。

不可否认,经过多年的努力,农民工欠薪问题相比以前已经有了明显好转,特别是我省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后,欠薪现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由于农民工就业分散在各行各业,既有建筑、交通等施工企业,也有餐饮服务等个体企业和经营户,数量庞大,管理、经营良莠不齐,很难确保有的企业不会钻空子。所以局部欠薪现象仍然存在,在年底集中精力进行治理很有必要。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他们也是城市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犯,譬如超长时间劳动,劳动强度大,危险系数高,收入较低,有时工资还被拖欠。这些问题长期不解决,农民工就很难安心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农民工为城市奉献了自己,当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政府有责任伸出援助之手。而且他们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是巨大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善待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利益,让他们真正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不仅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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