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
2017年08月30日
第03版:市县

法庭“搬进”了村子里

本报通讯员 尚晓伟 豆娅妮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伴随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宁县人民法院车载巡回法庭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湘乐镇莲池村公开开庭审理,直观生动地对广大村民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教育。

被告刘某承揽湘乐镇村民王某修建房子的工程,雇用了李某提供劳务。施工期间,因李某操作不慎,从高处掉落,致身体受损。医疗期间,刘某垫付了李某的医疗费用,后因相关费用的分担发生纠纷,李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类案件在农村易发多发,系农村生产生活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在当地影响较大,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将开庭地点设在该村,运用车载流动法庭的优势,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旁听法庭审理,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参加庭审,减少诉累;另一方面也通过公开庭审的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承办法官认为,通过巡回审判,在做好审判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意见,不断增强群众的学法、用法意识,最大限度做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法院创新工作思路,针对村民出行不便的情况,利用流动法庭车直接把庭审开到村里,既方便了村民,又起到普法宣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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