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各地落实《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切实增加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多样化医疗护理服务需求。经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作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地区。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