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茹佳佳)据记者近日获悉,《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甘肃节约用水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新阶段。《条例》对于促进全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大力推动用水方式转变,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在用水管理上,《条例》从顶层设计上明确节约用水的总体要求,提出厉行节约用水、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源。限定各区域、各行业、各用水户最大可取用的水资源量和用水效率,从严控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条例》还从主体、领域和水源三方面规定了节水措施。主体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条件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推进节水载体及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用水效率管理;项目建设主体执行“三同时”制度,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等。领域上:农业灌溉应当积极推进科技节水,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方式;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等;服务业应当配套节水设施、设备等。水源上:突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
在节水保障上,《条例》提出建立六项节水保障制度: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对节约用水相关项目给予扶持;对节水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利用再生水的给予水费优惠;通过水权交易优化配置水资源;对节水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条例》还设置了四条罚则: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给予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和罚款;对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列入名录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给予责令停产、销售或者使用和罚款;对损毁节水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