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20年08月21日
第03版:法制·社会

【维权热线】前妻不让探望孩子我该如何行使权利

    维权热线:

    3年前,我与妻子刘某离婚,双方协议儿子由刘某抚养。离婚后,我经常到学校探望儿子,刘某以我的行为影响儿子学习和身心健康为由,要求我停止探望儿子。请问,我该怎样行使探望儿子的权利?

    杨亮杨亮同志: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父或母的探望行为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是否中止探望权,由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进行裁决。

    所以,刘某以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身心健康为由,拒不让你探望孩子的行为是错误的。就孩子探望权的问题,你可以和刘某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栏目主持人: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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