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20年04月03日
第03版:法制·社会

【看案知法】新房屋顶渗水 法院判开发商修复渗漏

    入住新房不到两个月,家住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的梁红(化名)发现自家房屋顶等处出现渗漏水现象,对此她向楼上邻居和开发商索赔未果后将二者起诉到法院。

    梁红购买的房产位于海口市海甸二东路,开发商2017年11月份交房后开始装修,她入住后于2018年3月发现书房门墙及主卧卫生间、阳台等处屋面出现渗漏现象,导致房屋装修以及物品出现一定程度的损坏。为此,梁红多次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承担保修责任,但开发商拒绝承担。

    开发商称,渗水的直接原因系楼上业主周强(化名)使用水管不当、冲洗楼板导致。在房屋质量已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与其无关。

    周强则称,房子装修完后,确实冲洗过房间,目的是针对装修遗留的少许难于清除的涂料和美缝剂。这不属于不当使用住宅的行为,而是楼层由于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渗水的。

    因索赔未果,梁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及修复等相关费用;判令楼上业主周强与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梁红房屋卫生间的渗漏水原因有两个,一是梁红装修预留的吊顶板与楼板之间的空间太小,二是管道安装时封不实,导致渗漏水。其中,前者是原告卫生间吊顶板受腐蚀的主因,故该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管道安装不实虽未造成原告损失,但仍有渗漏隐患,故开发商仍应承担修复责任;书房门框上方渗漏,是由于楼上住户大量用水,水从没有防水功能及防水要求的地方下渗导致。事后梁红已自行修复房间墙面,但该处渗漏及损失与周强用水冲洗房间具有因果关系,周强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外露阳台顶管周边的渗漏,是由于吊模没有封实,或其他原因造成,该处渗漏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应对梁红房屋的卫生间及阳台顶管安装承担保修责任,修复渗漏,达到对梁红不造成妨害的程度;周强须协助开发商修复上述渗漏点的同时,还应支付梁红房间修复费2154.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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