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9年11月18日
第01版:要闻

【社会观察】识清“套路贷” 避免入陷阱

    于中谷

    目前,网贷平台类案件增长明显。分析引发网贷平台类执行案件的原因,主要包括格式化电子借款合同存在不足、平台借贷存在违规行为、网贷平台自身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借款人面对执行案件选择逃避、部分被执行人不能妥善保管身份信息,甚至主动出借身份信息,导致背负债务等。

    公众要认清“套路贷”,避免入陷阱。“套路贷”主要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各种名目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有的还要求对前述合同进行公证,为其违法目的披上合法外衣;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制造将全部借款交给借款人的假象,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银行流水。实际上借款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转入银行账户的前述钱款。此外,“套路贷”还单方制造违约,出借方故意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造违约陷阱、刻意躲避还款等方式,使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还款,造成借款人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时,由关联方为借款人偿还“虚高借款”,继而与借款人签订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出借人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恶意讨债,这是“套路贷”的一大特征。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网贷个人要正确应对,依法维权。如遇上“套路贷”,应保存好相关的书面或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向公安机关或有关司法机关报案。如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遇到相关情况,在通过合法程序主张救济权利的同时,亦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人民法院在收到相关举报线索后,也会依法向有关机关移送线索。

    其次,对于网贷企业而言,其自身要合法经营。坚决杜绝砍头息、非法催收等涉嫌“套路贷”行为;明确争议解决条款,将涉及借款人诉讼权利的条款予以特别提示;引入风险防控机制,运用技术优势采用人脸识别、大数据信用分析等减少并杜绝借用、冒用身份信息的情况发生。

    再次,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将强制执行工作纳入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限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用惩戒范围,真正做到让老赖寸步难行。完善对失信人员的信用记录管理工作,增加失信措施的威慑力。

    最后,网贷借款人尤其是青年群体要培养诚信意识,养成信用消费的良好习惯,在电子邮箱等虚拟联系方式无实名认证的情况下,借贷之前要充分考量违约成本,杜绝“白借白花”“反正失联”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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