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9年03月22日
第03版:法制·社会

【维权热线】殴打医务工作人员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维权热线:

    我妻子是一名外科急诊医生,前几天她上班时遇到一个喝了酒的患者家属,没说几句对方竟出手伤人,打了我妻子一个耳光。

    请问,这种故意殴打医生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侵权责任法》第6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该法第40条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第二款规定,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对于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行为者的刑事责任。

    本栏目主持人:添平

    电话:0931─882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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