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9年01月18日
第03版:法制·社会

【社会扫描】女大学生地铁遭偷拍并被猥琐点评

律师解读:公共场所偷拍涉嫌侵权

    擅自发布偷拍视频

    去年12月9日,微博大V“天秀bot”发帖爆料称,新浪微博某营销号擅自发布他人被偷拍视频,并配以“人丑胸不丑,拍完我就走”的侮辱性评论。此后,该网帖引发上万人关注。

    记者搜索发现,涉事营销号目前已经“查无此号”。据爆料博主介绍,经网友自发举报,去年12月9日晚间该账号就被平台封号。

    大四女生求助网友

    “天秀bot”介绍说,自己之所以会关注到涉事营销号,是源于一则求助信息。去年12月9日上午,一名女性网友向其投稿称,自己在广州地铁遭遇偷拍,对方不仅在网上发布了偷拍视频,还对自己进行侮辱。投稿前女生曾尝试联系对方进行交涉,但毫无进展,反而又遭到辱骂,受害女生因此陷入维权困境,“能不能救救我?”据其介绍,收到求助信息后他曾联系涉事营销号进行求证,对方坚称只是搬运了其他平台的视频,并未侵权,甚至还表态说:“谢谢帮我出名,这些我完全不在乎,最好每天曝光我一次。”因此,才引来上文所称爆料帖。

    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受害女生任可可。她介绍,自己是广州某高校的大四学生,最近正计划创业,每天忙得焦头烂额。“去年12月9日早上,朋友给我发来那个视频,问是不是我。我看完后第一时间有点蒙,后来仔细回想了一下,确实曾经在地铁里遇见一个人特别不对劲。”任可可说,自己发现被偷拍视频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对方,要求删除视频,结果又遭到辱骂。或许是为了报复,对方还专门将自己的视频置顶,无奈之下自己联系了多个微博大V求助。她介绍,经“天秀bot”等人转发后,目前涉事营销号已经被封号。“只是封了一个月,一个月以后他还是可以继续用。”对于这一结果,任可可说,“还不算完全解决,因为视频源头还没有找到,可能别的网站还会有。”

    各类网站频现偷拍视频

    记者搜索发现,各类社交网站、视频网站乃至直播网站上,以街拍、地铁偶遇等为噱头传播各类公共场合偷拍视频、照片的网友不在少数,其中一些以路人穿搭为拍摄重点,另一类则专注于拍摄女性敏感部位,评论大多十分低俗。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遭遇偷拍后敢于维权、坚持维权的受害者却十分有限。对此,任可可解释说:“出了这个事之后,我咨询了好几个律师。有人提到说他转发没有超过500,可能不够处罚标准,也有人说公共场合偷拍不牵扯侵权,所以心里不太有底,担心即使报警或者起诉,也没有什么结果,反而可能会使视频传播更广。”除此之外,任可可还担心,一旦事情闹大了,父母势必会知道,“不想让父母再替我担心。”综合考虑后,她最终决定将此事暂告一段落,“生活还要继续,也没有精力老去处理这种事。”

    律师:公共场合偷拍涉及侵权

    如果遭遇公共场合的偷拍,是否真的无法维权?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介绍说,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并将照片发布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已经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还配有侮辱性词汇,就还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受害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发布者删除照片,赔礼道歉,乃至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网络平台方面未尽到审查义务或未及时删除,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朝阳法院李清华法官提醒说,受害者遭遇偷拍后,如果认为对方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不构成刑事犯罪,则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她建议,受害者在起诉前,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留存互联网上的侵权内容及信息,避免因对方删除或设为个人可见等操作遗失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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