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8年12月19日
第03版:文摘

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上市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要遏制过度逐利行为。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此次印发的《意见》,旨在提高学前教育普惠园比例,同时遏制一些民办园的过度逐利倾向,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啃下入园难、入园贵这一“硬骨头”。这是一件让人高兴的好事。

    但也需看到,由于公办园数量还偏少,普惠民办幼儿园质量参差不齐,导致各地都存在一些天价幼儿园,进而资本也看准了幼儿园的营利能力,将其作为投资的重点,并运作上市。而且,在逐利的驱使下,有的天价幼儿园收费高,可是却没有保障学前教育质量,给教师很低的薪酬,甚至出现虐童丑闻。

    客观而言,出现天价幼儿园,有幼儿园举办者和资本的逐利因素,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供需关系所决定。因此,只有提高公办园的比例,进一步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建设高质量的普惠园,才能平抑这些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这次颁布的《意见》指向很明确,到2020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此外,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同时,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由于学前教育还不是义务教育,因此,一些地方政府还缺乏投入学前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在严格监督地方政府的同时,还有必要进一步制定《学前教育法》,以立法保障学前教育发展。(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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