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8年12月14日
第03版:法制·社会

咨询台

    个人合伙是否适用竞业违约责任

    2012年8月31日,我与杨某等4人签订了《某中央空调空气能专卖店》的合伙协议书1份,约定:每人20万元,享有20%股份;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2015年5月19日,5合伙人签订散伙协议书1份,约定:只有接店人有权经营某空气能热水器及某中央空调,其他合伙人无权经营某空气能系列产品,如发现合伙人还在经营某空气能系列产品捉到一单罚款10万元。散伙后,由杨某承接了本店的经营权。散伙后,我又与他人合伙经营了近一年的某中央空调空气能,现杨某要求我承担违约责任,我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不是合伙企业,而是个人合伙,《合伙企业法》对我不具有约束力,我是否要承担竞业违约责任?

    答:所谓竞业禁止,是指竞业禁止义务主体不得将自己置于其责任和个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即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经营与其办理的同类事业。本案中,你与杨某等4人虽不是合伙企业,但双方当事人之间对于散伙事宜已达成了散伙协议,且此散伙协议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系合法有效的散伙协议。现你违反了散伙协议,经营了约定禁止经营的产品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为此,应依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竞业违约责任。

    签认购协议后遭一房二卖能否索赔

    2015年12月,我跟当地某开发商签订了购买一套商品房的认购协议,明确了房号等,为享受优惠,我还支付了全款46万元。去年8月,我被他人告知该房屋已经被卖给了第三人孙某,并办理了抵押。我随即去找开发商,他们告诉我,我们签署的只是预约合同,不受约束,就对我置之不理了。我凭这份协议还能否索赔?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因此,如果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同时出卖人已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就可以认定此类协议已经具备了商品房本约的条件;反之,则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分手后非婚生子女男方有抚养责任吗

    我与男友分手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后我选择把孩子生了下来,并亲自带孩子。请问,我前男友是否需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前男友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即有亲自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不亲自抚养有承担抚养费的义务。现在,孩子由你带,你前男友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承担抚养费的义务。对此,你可以先和他进行协商处理,如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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