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8年07月20日
第01版:要闻

超市的商品虚假宣传消费者能否请求赔偿

    维权热线:

    上个月我到某超市购买了由某保健美发企业生产的火局油膏一盒,该超市的宣传海报、店长推荐指示牌及火局油膏外包装都标示“产品行业领先,创新植物保健科技,富含天然营养精华,能彻底保护秀发免受伤害……”但使用后,不但没有宣传所描述的效果,而且发质受损。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该超市虚假宣传并请求赔偿?                          

    王江

    王江同志:

    我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该超市作为销售者,应当对所售商品的质量负责,并依法依规进行宣传。由于其未对所售商品质量进行售卖前的审查义务,并且涉嫌误导消费者作出不真实的广告促锁意思表示,造成了消费者损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相关赔偿。

    本栏目主持人: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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