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8年07月13日
第03版:法制·社会

解案答疑

    妹妹替姐姐结婚生子 如今起诉请求离婚

    姐姐订婚后无故逃婚,为了平息家庭矛盾,年仅16岁的妹妹竟然替姐姐结婚。然而,婚姻并非儿戏,婚后两人感情薄弱,又聚少离多,最终走上了离婚之路。近日,甘肃省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一起离婚案件。

    2018年4月,女子张某到秦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希望能结束自己荒唐的婚姻生活。她表示,自己的丈夫何某原是自己二姐的男朋友,两人订婚后确定了婚期,但其二姐却在婚礼前无故逃婚。看到没过门的媳妇儿不见了踪影,何某几次上门吵闹,为了平息家庭矛盾,给何某一个交代,当时年仅16岁的张某同意了自己替其二姐与何某结婚。

    在张某同意替嫁的第二天,两人就匆匆忙忙举行了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两年后的2012年9月生下女儿,2015年,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因为双方感情基础薄弱,而且婚后何某长期在外打工,对张某及孩子照顾很少,两人便经常发生矛盾。2016年初,张某在一次争吵后离家出走,在外打工生活。面对自己的婚姻现状,张某表示自己想要解脱,于是专程回家前往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离婚。

    婚姻以感情为基础,而离婚必须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条件。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谐,秦州区人民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在庭前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想要化解双方矛盾,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张某替其二姐与何某举行婚礼时年仅16岁,属于未成年人,且自张某决定替嫁到举行婚礼仅一天之差,这种特殊情况对案件的调解加大了难度。而庭审中,张某坚持离婚,何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法庭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希望他们先进行协商,能冷静理智处理婚姻问题,而不是将婚姻当作儿戏。

    泡温泉被偷拍并传播 能否要求经营者担责

    不久前,我在泡温泉时被人用手机偷拍裸露视频并发给他人,导致该视频在微信朋友圈中传播。请问,我是否能要求温泉经营者承担责任?

    答: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以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偷拍你泡温泉裸露视频的人,将视频转发给别人浏览,对你名誉造成了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于温泉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由此可见,温泉经营者仅在合理限制范围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你是被人自行利用手机拍摄裸露视频,已经超过了温泉经营者的可控范围。因此,该经营者不存在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商家不能按约定交货 消费者如何寻求救济

    2018年3月26日,我与4S店签订了《机动车购销合同》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合同中约定2018年4月30日前交付车辆。2018年4月6日,销售人员通知我,由于车辆没生产出来,他们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车了。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救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所以,在4S店向你明确告知其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车的情况下,你的救济途径有:一、跟4S协商解决;二、催告4S店尽快交车,如果他们没有在合理期限交车,那么你可以行使解除权,并要求4S店双倍返还定金;三、继续要求4S店交车,并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你的实际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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