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8年07月06日
第03版:法制·社会

街道办公开张贴业主信息

律师观点:法律意识淡薄

    千余业主信息被张贴

    张女士家住陕西西安兰蒂斯城小区,6月8日中午,有业主在小区业主群里发了几张照片,是一张盖了公章的公示,后面附了几张业主的信息列表,她点开图片一看,发现老公的名字、家里的房号,以及房子面积都在列表上清楚地写着。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这是太乙路街道办事处要核查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内容。

    张女士说,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期间,她曾填过一张业委会发的表格,表格上就有姓名、房号、面积、联系方式等内容。张女士说:“我家在7号楼,楼上大约有280户业主,实际被贴出来的住户有160多户。”张女士很疑惑,为什么街办调查会议情况,非要公布业主信息?

    公布的都是支持更换物业的

    张女士的疑问,记者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朱女士处得到了答案。

    朱女士介绍说,经过他们查看,凡信息被张贴的业主,都是在第二次业主大会中填写过决议书的人。据朱女士介绍,2018年1月8日,小区业委会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就是否解聘西安康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议题进行投票表决。而决议的过程是以向业主发放填写决议书的方式获取的决议结果。

    朱女士说,6月6日,按照太乙路街办的要求,小区业委会将第二次业主大会的所有材料向街办移交,“总共13个档案袋,全部封印了,10个档案袋里是1号楼到10号楼收上来的决议书,另外三个档案里,一个是装着36份不同意更换物业的决议书,一个是装着作废的决议书,最后一个是装着剩余空白的决议书。”朱女士说,6月6日把这些材料交给了街办,没想到6月8日填写过决议书的业主的信息就被张贴了出来,目前只有街办知道哪些业主参与了此次大会的决议。

    律师观点:街道办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该小区业主表达得更多的意见是,太乙路街办也是政府职能部门,公然公布大批量业主信息,这法律意识也太淡薄了吧?难道不知道公民具有隐私权吗?

    还有部分业主担心家人的安全。住户吴女士表示,小区3500余户,填写决议书的业主超过一半,说明同意更换现有物业公司,这部分人本身就与现物业处在对立面,街办不保护反而公开了,如果信息被社会上不良分子获取干坏事,这个责任谁来负?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说,未经公民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公开他人的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因为公民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赵良善说,本事件中,街道办在楼房前等公共场所张贴业主的身份及住址等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业主隐私权。

    如果街道办的这一行为给业主造成影响及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街道办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另外,街道办作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掌握大量民众个人信息,除法律允许公开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公开,否则,不仅对业主造成困扰,同时也会影响公权机关在民众心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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