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8年06月01日
第03版:法制·社会

劳动合同,一份都不能少

    老傅在工作中受伤,确认劳动关系的时候,手握四份劳动合同的他却败诉了,这是怎么回事?

    老傅从2009年开始在一家公司做杂工,公司前后和他签订了四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的截止日期是2013年1月1日,此后没有再续签。2014年1月,老傅在搅拌站工作时因罐体倾斜被撞入提升机坑里,造成右手粉碎性骨折,左手桡骨骨折。住院四十多天后,老傅才出院。住院的十几万费用是公司垫付的,但是由于老傅没有工伤保险,之后的赔偿费用还需要公司承担,公司就不乐意了。

    公司不赔偿,老傅只好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虽然他手里有四份合同,但这些合同均已过期,因此老傅不得不先行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后,老傅并没有多担心,他觉得自己手里有四份合同,公司又给自己垫付了医疗费,劳动关系那是肯定的,只不过要走个法律程序而已。没想到,公司却提出,在2012年6月底已经解除了与老傅之间的劳动关系,只认可公司自2009年至2012年6月期间的劳动关系。虽然老傅提交了工友的证言以及公司为他垫付医疗费的证据,但仲裁委只确认了双方从2009年至2013年1月1日之间的劳动关系。

    拿到裁决书后,老傅很郁闷。裁决结果对他来说毫无意义,2013年1月1日之前自己都有劳动合同为证,根本不需要裁决来确认。此时老傅也意识到打官司并非易事,他找到致诚公益求助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老傅很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官认为老傅提交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判决确认老傅与公司自2009年至2014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

    劳动关系认定后,老傅顺利认定了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为伤残七级。之后,老傅第二次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这次公司一反常态,提出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因此老傅不能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仲裁委也据此作出裁决,仅支持了老傅的部分待遇。

    老傅很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全部工伤待遇。起诉之前,老傅向公司邮寄了书面辞职信,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开庭时,公司果然再次提出双方劳动关系未解除,律师当即提交了老傅的辞职信,公司辩称没有收到,但快递信息显示公司已经签收了该快递,基于此,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因此判决公司向老傅支付全部工伤待遇共计26万余元。公司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虽然老傅手握四份合同,但事故发生时却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致使他不得不通过一裁二审来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劳动合同并非可有可无,也不是随便签一份就行了,劳动关系存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集团数字报刊 : 兰州晨报 | 甘肃农民报 | 陇南日报 | 天水日报 | 酒泉日报 | 金昌日报 | 张掖日报 | 武威日报 | 西和报 | 定西日报
2018-06-01 2 2 甘肃工人报 c67140.html 1 劳动合同,一份都不能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