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8年01月12日
第02版:经济

当医药代表告别“药品回扣”

    李红梅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医药代表未经备案不得在医疗机构内部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现实中,人们一提到医药代表,往往会联想到药品回扣。对这个贴上灰色标签的职业来说,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可谓顺应期待,将助推医药代表回归职业本位。

    医药代表,是在上世纪80年代,随着外资药企的进入逐渐为人们所知。他们活跃在医疗机构和医生身边,介绍新药知识,收集不良反应、临床需求,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生诊疗服务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当药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立医院又陷入以药养医的窠臼,医药代表逐渐变成药企在临床一线的药品推销员。

    让医药代表回归本位,就需要告别和药品销售员的“混合体”状态。有人说,“2017年是医药代表苦苦挣扎的一年”。药品开始联合跨省采购、医保引入谈判机制、多地引导三级医院压缩或关停普通门诊、一些地方将辅助药物“撵出”医院、医药代表不得承担销售任务……诸多政策对医药代表的营销渠道“围追堵截”,一些法规出台促使医疗临床和药品产业之间的正常互动阳光化,都在为医药代表回归纯粹铺平道路。

    让医药代表回归本位,体现职业价值,根本上还是要综合治理滋长医药代表卖药的土壤。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切断医药之间灰色利益链条,建立医药之间正向利益联系。同时,完善医药代表行业监管法规,对该行业进行专门规范和监管。不仅培训教育从业人员,提高资格门槛,还要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推动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发展走上正轨。

    药品是医生救人的武器。做医生的良伴,让药品更好地救人,是医药代表的使命和归宿。对中国300万医药代表来说,医药代表的备案管理既是转型挑战,也是职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当前,取消药品加成、优化配置药学资源的医改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相信未来医药代表的药学服务价值将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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