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7年07月04日
第01版:要闻

【社会观察】惟愿“徐玉玉式悲剧”不再发生

    □濂溪

    6月27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终于等到这一天。”面对媒体,徐玉玉父亲在开庭前的感慨,有苦涩更有无奈。它既是对法律还徐玉玉以公道的期待,更是在提醒我们,如何才能让类似悲剧不再上演。

    时隔近一年,有必要还原一下此案。去年8月19日,山东临沂高三考生徐玉玉被陈文辉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电信诈骗的形式骗走9900元学费,徐在报警回家的路上猝死。此案并非孤例,仅仅过了4天,同样在临沂市,即将进入大二学习的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宋振宁也遭遇电信诈骗,而后心脏骤停,不幸离世。以年轻生命作为点墨,勾勒出一个个令人沉痛的感叹号,让人扼腕,更时刻警示我们,信息泄露从来不是“假想敌”。

    与普通诈骗不同,徐玉玉等人遭遇的是精准诈骗。接到陌生电话要钱,即便刚开始怀疑,但姓名、地址、家庭成员,甚至个人经历等信息都准确,也很难让人保持清醒。犯罪分子正是基于准确的个人信息,编织谎言的衣裳,一步步突破心理防线。从这个角度而言,要杜绝“徐玉玉式悲剧”,首先就要筑牢信息安全的钢铁防线。

    我们生活在大数据的时代。以前,一个保险柜,一个密码锁,或许就能锁住隐私,不让其外泄。而今,几乎所有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数据化,一旦联网,随时可能被他人窥探。下个软件,位置信息就暴露了;叫个外卖,家庭地址就被他人掌握了;刷会网购,再打开网页,广告栏里一定有相关商品推荐……万物互联的特性,物皆有灵的品格,不仅让个人过去的信息存在泄漏的风险,对未来状态和行为的预测也有可能被他人掌握。因此,个人信息安全,不再是某个节点的事,而应是一个全时空链的防线。

    治乱需用重典。毫无疑问,法律是个人隐私的“守护神”,用法治的方式严肃惩治个人信息犯罪,斩断黑色利益链条,是必然也必须之事。只不过,法律的出场毕竟具有滞后性,更重要的,恐怕还是源头治理。比如,应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个人信息收集行为,明确哪些个人信息是可以保留在云端的,哪些又必须是“用后即焚”的;也应该明确获取、使用个人信息的企业的“主体责任”,谁泄露,谁负责;更应实现个人信息数据的精细化管理,建立可追溯的信息链条,让每一则个人信息都受到应有的保护。

    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不是一个人的战斗。正如有人所言,在个人信息安全这个系统工程里,任何一个环节“掉链子”,任何一个协同部门“慢半拍”,都会让整个协同机制的作用“打折扣”。身处大数据时代,除了不断以协同作战实现全链条防护,升级我们的“杀毒软件”,别无他法。惟愿“徐玉玉式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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