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31 甘肃法制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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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权请求补偿?

白银市民范先生来电咨询:我妹妹结婚后承担了照顾老人和所有的家务,现在我妹夫因和我妹妹聚少离多要求离婚。请问,我妹妹是否有权请求一定的补偿?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有权请求补偿。《民法典》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

方权益的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故范先生的妹妹离婚时可以请求其丈夫给予一定的补偿。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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